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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兴法院:心存侥幸逃避执行?履行完毕也难逃拘留!

湖南法治报触屏版 · 郴州
发布时间:2026-01-21 | 点击量:13098
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李剑平

“我现在还钱总可以了吧?法院难道还要拘留我?”面对永兴法院执行干警,被执行人刘某自认为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。然而,他打错了算盘——即便当场付清了全部欠款,法院仍依法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3日的决定。

​刘某向好友王某购买400斤茶油,约定几天后付款,但货款一拖就是两年。王某无奈诉至法院,永兴法院判决刘某支付货款18000元。判决生效后,刘某仍分文未付,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。

进入执行程序后,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财产报告令,但刘某始终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,既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,也不申报财产。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刘某均遭拒接,多次前往刘某的居所查找其下落,但其却玩起“躲猫猫”的伎俩,始终不露面,案件执行陷入僵局。

2026年1月4日,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,执行干警在郴州某高档酒店将刘某成功拘传。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,刘某起初态度抵触,声称“法院为这点钱逼人太甚”。但在被依法带至法院后,其态度迅速转变,表示愿意立即履行,并当场结清了18000元货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,希望法院不要拘留他。

事情并未因刘某的当场履行而结束,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,刘某为规避执行,长期借用他人微信账户进行日常消费和资金往来,刻意制造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,恶意逃避执行。尽管刘某事后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,但其此前一系列恶意逃避执行、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,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。为维护法律尊严,制裁这种逃避执行的行为,永兴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3日的决定。被执行人试图以“最后时刻履行”来抵消前期违法责任的侥幸心理,在法律面前行不通。

责编:刘建军

来源:湖南法治报